带有*的信息为必填表格,请务必填写真实的信息已方便能更好的联系到您,谢谢您的配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等有关规定,自2019年8月13日起不再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特此通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