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时间:2018-12-20 15:25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主要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二、办理流程及要件
(一)初次申请证件
1.初次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到具备安全作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报名;
2.申请人员报名时应持以下资料:
(1)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初中及以上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
3.参加培训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作业理论及实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五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二)延期复核。
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雇(聘)佣建筑施工企业到具备安全作业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报名;
2.延期复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考核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内);
(5)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3.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
4. 培训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三)证书遗失补发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由持证人所在企业持声明作废材料到建设大厦一楼办理补证手续。
2. 证书遗失补发需提交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遗失声明材料。
3.资料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
(四)证书注册
1.初次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在3个月的实习作业合格后,由雇(聘)佣建筑施工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持要求资料到建设大厦一楼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2. 证书注册需提交资料
(1)《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操作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4)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资料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
(五)变更注册单位
1.持证人变更注册单位,应由原雇(聘)佣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提交变更申请,打印《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调入企业与原企业不隶属于同一考核管理部门(外省或省内其他地市)的,调入企业应携《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等资料由原企业所属考核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调入单位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应进行电子审批并在《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4.经原企业和调入企业审批后,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建设大厦一楼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变更注册单位需提交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与调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六)注销证书
1.需注销证书的,由申请人或雇(聘)佣建筑施工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建设大厦一楼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2.注销证书需提交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属于持证人死亡情形的,资料从简。
4. 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三、申请表格可在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http://www.jnsgcjdz.cn/)。
四、办理程序
济南市建设大厦一楼 号窗口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五、办理地点
济南市建设大厦一楼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窗口
六、工作电话
窗口电话:0531-61378779,6137xxxx。
监督电话:0531-61378700
七、工作网址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网站(http://www.jnsgcjdz.cn/)